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加速 打响碧水蓝天空气净化空气治理保卫战
党的十八大报告中,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,提出坚持节约优先、保护优先、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,吹响了建设美丽中国的集结号。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也强调,建设生态文明,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,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、损害赔偿制度、责任追究制度,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,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。
如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、呵护碧水蓝天、建设美丽中国,已成为社会公众关心的问题和共同责任。
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正案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
《环境保护法》自1989年颁布实施后,随着社会的发展,已暴露出诸多缺陷和不足,主要是立法理念已不适应时代变化的要求、法律定位不清晰、政府环境责任难落实、与单项法的衔接不顺等。
25年后,历经四次审议,2014年4月24日,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《环境保护法》修正案。该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。
2005年,我国松花江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,却因当时《水污染防治法》明确对污染企业的处罚上限为100万元,最终相关部门对责任企业开出最大罚单仅为100万元,成为我国环保史上的一大尴尬。
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表示,“违法成本低”是我国环保法律法规长期存在的痼疾,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订,有了很大突破。一是增设按日计罚。新法明确规定,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污,受到罚款处罚,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,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。这一处罚,上不封顶,将极大地提高违法成本。
二是增设治安处罚。新法规定对“未批先建”拒不改正等四种行为,可给予治安拘留处罚,这将极大震慑违法行为人。
三是增设连带责任。新法明确规定,环境影响评价机构、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、运营的机构,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、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,应当与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。
第四,新法在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,也赋予环保部门一些职责和权限。比如,赋予环保部门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检查权,赋予环保部门查封、扣押的行政强制权,规定环保部门有权责令超标或超总量排污的企事业单位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等。
此外,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明确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,吸收了近年来环保领域的一些主要理念和指导精神,如生态文明、可持续发展、保护优先等;规定了生态保护红线、环境健康风险评估、生态补偿等一些新制度;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,明确了环境监察机构的法律地位,被称为史上“最严”《环境保护法》。
但是,新修订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在实际执行中,如果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,就可能难以落实。只有抓紧制订出台一批结合实际、与其相配套的执法规范、操作细则及标准制度,才能为新法顺利施行奠定坚实基础。
10月17日至26日,环境保护部制定的《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》、《实施环境保护查封、扣押暂行办法》、《环境保护限制生产、停产整治暂行办法》、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》等4个配套文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,配套文件将于年内印发。我们有理由相信,待2015年1月1日新的《环境保护法》实施后,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“组合拳”。
生态文明法治建设首先要解决损害公众健康的突出问题
全国大范围雾霾,严重水污染,令人忧虑的土壤污染……究竟是继续唯GDP是瞻?还是环保优先?
2013年5月,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表示,中国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,凡越过“生态红线”的,就应当受罚;造成严重后果的,必须追究其责任,而且应该终身追究。
2013年6月,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;9月,国务院出台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》,提出到2017年,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%以上,优良天数逐年提高……
环保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》,与31个省(区、市)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;中央财政新增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,首批安排50亿元支持北京、天津、河北等五省(区、市)大气污染治理。
自2014年1月1日起,环保部对全国161个城市空气质量进行监测、排名,并向社会公布,旨在形成一个倒逼机制,监督地方政府。“老排在最后一个,那市长你自己看着办。”环保部污染防治司副司长汪键表示。
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:“雾霾天气范围扩大,环境污染矛盾突出,是大自然向粗放发展方式亮起的红灯。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,坚决向污染宣战。”
因此,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首要“抓手”,一条条生态“红线”、环保“高压线”向高耗能、高污染、高排放的粗放生产方式说“不”。
同时,“环保问政”倒逼政绩考核向“绿色”转变。贵阳市等全国许多城市出台试行办法,将生态文明指标纳入全市政府部门、官员考核中,环保是否达标成为对干部工作评价、任免、奖惩及问责的重要依据。
“虽然付出了巨大努力,中国环境质量‘局部有所好转,总体尚未遏制,形势仍然严峻,压力继续加大’。”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,呵护碧水蓝天,需要最严格的制度、最严密的法治“护航”。
用制度管人按法治办事打响碧水蓝天“保卫战”
日前,在环保部组织召开的“依法治国与生态环境法治建设”研讨会上,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表示,目前,我国环境法治现状可以用“缺、短、小”等三个字概括。“缺”是指法治领域的立法相当缺乏,很多没有变成法律法规。“乱”是指执法乱象多,环保系统的公信力不是很强。“小”是指司法系统在环保中的作用小,司法资源有限,法院参与环保积极性低。
业内人士表示,环境的公益性决定了必须要通过立法去界定环境资源的产权,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决定了需要严格的法制去改善,环保的基础性决定了只有通过严明的政策法规,才能约束其他领域。
《环境保护法》的修订,对《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土壤污染防治法》制定或修订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。一方面,环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创新,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基础;另一方面,环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,将在这些单项环保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细化。
专家指出,面对雾霾围城、环境污染严重、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,我们必须摒弃无限制向地球索取的思想,树立尊重自然、顺应自然、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,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,把“保护优先”的理念融入到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。用制度管人,按法治办事,打响碧水蓝天“保卫战”,建设美丽中国已成共识。 (记者 杜燕飞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