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市近日正式印发了《北京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(试行)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界定了原(散)煤、粉煤、燃料油、石油焦、可燃废物、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十余种高污染燃料种类,并计划分步骤完成禁燃区的建设工作。
划定禁燃区范围
根据《方案》,禁燃区将按照“统一划定,分步实施;由内到外,突出重点;结合发展,适时调整”的原则进行划定,主要范围包括:城六区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、远郊区县10个新城建成区及全市市级及以上开发区。
划定区域需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建成禁燃区,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: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境2014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;东城区、西城区全境2015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;石景山区全境2017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;朝阳区、海淀区、丰台区全境2020年年底前建成禁燃区,2015年年底前实现无燃煤锅炉,2017年辖区内开发区和四环路内区域建成禁燃区;远郊区县10个新城建成区,到2017年建成区面积40%的区域建成禁燃区,其中市级及以上开发区全部建成禁燃区,到2020年建成区面积80%的区域建成禁燃区。
此次《方案》是为落实《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和《北京市2013~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》而发布实施的。《条例》明确规定:“北京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,并根据空气质量改善要求,规定实施步骤,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。”这表明,禁燃区建设成为改善北京市空气质量的重要抓手。
划清属地责任
《方案》还强化了属地责任,要求各区县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建设,将禁燃区监管纳入“网格化”管理范围,组织街道、乡镇,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,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。
市、区县政府督查部门将把禁燃区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重点,对工作不力导致未能有效完成任务的,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主动加码施重拳
《方案》要求,禁燃区建成后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再使用高污染燃料。按照《方案》,禁燃区建成后将全面使用电、天然气等清洁能源,任何单位不得使用燃用煤及制品的设施,居民取暖、炊事等也不再使用燃煤。这个要求比国内其他省市要求都严格。其他省市在禁燃区内保留了燃煤电厂、居民用煤设施,而北京市则在禁燃区内彻底禁用燃煤。这是北京市主动“加码”、“重拳”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。
除国家规定的高污染燃料外,北京市还将“除用于生物气化利用外其他加工成型的生物质燃料”等列为高污染燃料,目前是国内最严格的管理要求。